《安家》1.5亿老洋房买卖引纠纷!赖着不走还有理?早点get这些法律知识点!
近日,电视剧《安家》里的1.5亿上海老洋房在微博里上了热搜,网友们直呼“贫穷限制了我的想象”。
剧中的太表姑奶奶一家在龚家蹭吃蹭住四十多年,龚家不仅帮他们解决了子女上学问题,而且还帮他们落了上海当地的户口,并且还出钱给他们买了房子,还给他们安排好了工作,本来他们已经搬出去住了,但是听到龚家要卖掉老洋房的事后,一家老小竟然还想着分一杯羹。活生生现实版的“寄生虫”。简直就是《农夫与蛇》的故事。
近年来,因为天价豪宅买卖引起的纠纷并不少见。那在这起老洋房的买卖中又有哪些法律知识点呢?
Q
太表姑奶奶说他们一家子在老洋房住了40年,房子他们也应当有他们一份吗?
答:1.《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根据物权公示原则,该套老洋房不动产权证书上所登记的人即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同时《物权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剧中,不动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人仅为龚家的爷爷,而无其他按份共有人或共同共有人,故房屋所有权应当属于龚家单独所有。
2.期间也并未发生其他所有权转让行为,老洋房的所有权自然不会因为太表姑奶奶一家居住四十年而发生转移。
Q
老洋房卖掉之后所得房款理应有太表姑奶奶家一份吗?
答:《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龚家卖掉老洋房所得房款应属于龚家所有,不给太表姑奶奶搬家费合法;给太表姑奶奶家搬家费合情。
Q
太表姑奶奶一家赖着不走,他们这种鸠占鹊巢的行为是否违法?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物权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老洋房属于龚家的私有合法财产,太表姑奶奶一家强占拒不搬出,已经侵犯龚家的合法权益。
Q
遭遇鸠占鹊巢,有哪些法律途径支持维权?
答:《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龚家此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天心区法院文天娇
图片来源:《安家》剧照